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超龄劳动者(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重返职场或继续工作的情况日益普遍。今日(2026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填补了这一特殊群体在劳动保障领域的诸多空白。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新规的落地既是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用人单位在聘用超龄人员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一、准确界定用工关系性质

在司法实践中,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一直是争议焦点。新规实施后,用人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精准界定法律关系: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若劳动者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规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规定。

2.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对于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等群体,多地司法实践倾向于按劳动关系处理或参照劳动法给予特定保护。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务必提前核实劳动者的社保待遇领取状态。

二、规范书面协议的签订

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都应与超龄劳动者签订完善的书面协议(如《劳务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1.明确工作内容与报酬:

详细约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及支付周期。

2.约定随时解除权:

鉴于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变化较快,建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均享有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协议的权利,且明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筑牢职业伤害与意外风险防线

超龄劳动者因年龄原因,发生工作意外或突发疾病的风险较高。由于大部分超龄人员无法继续缴纳常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主动构建风险隔离墙:

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多地出台的政策,部分地区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险种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积极关注当地政策,能缴尽缴。

配置商业保险:

若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务必为超龄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特别提示:应优先选择雇主责任险,因为意外险的理赔款在司法裁判中往往被认定为员工个人福利,无法全额抵扣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四、落实劳动保护与健康关怀

新规强调了对超龄劳动者的健康保护。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与合理注意义务:

避免高强度作业:

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极寒、极热或高强度体力劳动。

定期健康排查:

建议要求超龄劳动者入职前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并在用工期间关注其身体状况,避免因突发原发性疾病引发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实务提示

法律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细节、证据完整程度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建议先整理事件时间线、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及其他关键材料,再结合具体诉求确定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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